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浙江农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85号)有关规定,拟将“一种含植醋液的生活垃圾处理剂及其用途”第3期收益,对专利完成人及其所在学院进行奖励,其中“完成人奖励”在完成人之间的分配由其自主协商决定。现予以公示。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情况一览表(元)
序 号 |
成果 名称 |
第3期 总收益 |
转化 成本 |
净收益 |
完成人奖励 (净收益*70%) |
学院奖励 (净收益*15%) |
备注 |
1 |
一种含植醋液的生活垃圾处理剂及其用途 |
50000 |
15 (免增值税) |
49985 |
34989.5(马建义34989.5;童森淼0) |
林生学院7497.75 |
该专利于2015年8月完成转让,第3期收益奖励按“浙农林大[2012]89号”规定执行 |
公示时间为12月5日-12月19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纪委办、创业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1-63740121(纪委办)
0571-63741879(创业管理处)
创业管理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