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享受条件: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并且没有再生育二胎的事业编制和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独生子女奖励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幼托费在独生子女满18个月以上至上小学前享受。
2.享受额度:独生子女奖励费300元、幼托费500元。
3.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带:独生子女证、幼托费收据。
4.办理地点:东湖校区校卫生所二楼保健科。
5.办理时间:2017年12月11日—15日。
请各部门协助通知本部门的教职工前来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 63740236(9298236)
校卫生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