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各同学:
为做好2018年勤工助学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均可参加,以2017-2018学年备案的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二、招聘岗位设置情况
本次招聘工作主要由机关职能部门、图书馆及后勤集团等单位参加,招聘设2018年学期岗位和2018年寒假岗位,2018年暑假岗位另行设置。其中学期岗位79个,拟聘380人;寒假岗位24个,拟聘46人。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2;学院(部)岗位自行设置、公布和录用,录用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三、工作时间
以校历安排时间段为准,原则上学期岗位为9个月,寒假岗位为1个月,暑假岗位为2个月。
四、计酬标准
学期岗位:按小时计酬,标准为15元/小时,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月,发放报酬不超过450元/月;其中后勤集团食堂相关岗位者在食堂就餐,计酬标准按一半发放。
假期岗位:按月计酬,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60小时,发放标准为600元/月,工作时间不足60小时的,按实际工作小时以10元/小时的标准计酬。
五、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程序
1.准备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如实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3);
2.填好申请表后到所在学院学生办,由各学院负责助困工作的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生办印章;
3.根据岗位有关信息将申请表一份(复印件无效)于12月25日前工作时间直接递交到用工单位指定的地点,应聘学院岗位的交到所在学院学生办,等候录用结果。
六、招聘录用与结果公布
各用工单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一定的形式开展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结束后,于12月27日前将《浙江农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录用表》(附件4)纸质文档和未录用学生的申请表交至活动中心317,电子文档发送至zx@zafu.edu.cn,由学生处审核统一公布。
七、其他要求
1.各用工单位按照“一人一岗”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聘学生;
2.各用工单位优先录用经济困难生,经济困难生录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录用总人数的70%。
3.应聘学生应严格遵守聘用办法,一经发现“一人多岗”,即取消本学年勤工助学资格。
4.各岗位一经录用,原则上中途不得随意变更用工学生;确有变更需求的用工单位,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用工学生的变更,变更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5.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各用工单位如有特殊工作需要临时用工的的,需报学生处申请审批,经学生处同意后方可用工,录用学生不得与本单位原有岗位用工学生重复。
学生处
2017年12月20日